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石灰石采购(第2次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山西
-长治市
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石灰石采购(第2次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103-ZB-24051057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石灰石采购(第2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JNB103-ZB-240510570),已由项目核准机关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因潜在投标人数不足,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注:以上数量为预估量,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因政策变更或采购人需求变化所带来本项目采购数量的不确定性风险,并自行承担该风险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交货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长治热电石料储存区。
交货期:按合同的要求及时供货,使用单位发出石灰石需要通知后,投标人在指定时间送货到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
3.3.1 生产制造商投标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矿源(货源)生产制造商的授权书和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 投标人须出具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3.3 投标时须提供石灰石供货能力(可出具承诺,格式自拟,确保日供货量不低于600吨)。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代理商投标的,附自身或生产制造商业绩均可)
近年指: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石灰石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发票。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上要体现货物名称。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
3.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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