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荆门石化环烷基特种油高压加氢装置及系统配套项目新氢压缩机招标公告
荆门石化环烷基特种油高压加氢装置2台新氢压缩机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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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荆门石化环烷基特种油高压加氢装置2台新氢压缩机(WZ20240708-2315-6843-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氢压缩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往复式压缩机\M22000~35000m3/min 入口4.1MPa 出口21.7MPa/氢气
2.00
台
包1-2台新氢压缩机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应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自投标之日起向前三年)每年利润总额均小于0的否决。
3.1.8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已经证实设计的成熟机型。投标人在近5年(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以发票时间为准)国内石油化工行业中至少具有2台不小于本次投标机型(最大许用气体力≥80吨)的、且排气压力不低于21.7MPa(A)的,介质为氢气(氢气含量≥99% )的往复式压缩机组成功运行2年及以上的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用户使用证明(用户使用证明要盖有单位公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名称、机组名称、压缩机型号、合同复印件(可隐去价格)、技术协议中签字版数据表关键页的复印件、合同对应的发票(发票信息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等。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齐全的均视为无效证明。
3.1.9 1.投标人提供设计制造方案和设计装配简图,参数指标及供货范围满足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 ,对于招标技术文件中带“★”号的技术要求为否决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和投标资质会被拒绝。 2.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10 投标人应书面承诺以下内容(承诺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投标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2.投标人是有能力自行完成标的物设计、生产制造、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 3.投标人负责全套设备的开箱验收、安装指导、现场调试、试运、联机测试、操作培训等人员服务及运行期间的备件供应保障; 4.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整体性能完整,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无偿补足。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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