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内控体系建设、监督评价与法律、合规、风险、内控四合一评价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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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内控体系建设、监督评
价与法律、合规、风险、内控“四合一”评价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内控体系建设、监督评价与法律、
合规、风险、内控“四合一”评价服务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
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07WZJT-F001
2.2 项目名称: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内控体系建设、监督
评价与法律、合规、风险、内控“四合一”评价服务项目
2.3 建设地点:北京及所属企业所在地
2.4 建设规模: /
2.5 计划工期:收资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
2.6 招标范围: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物资集团”)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0.12 亿元。主要经营招标代理、进出口代理、管道及油
料供应、工程技术咨询、备品配件、设备监理、工程物资管理、安全性评价、煤
化工综合服务、电子商务等业务。
2.6.1 2024 年度“四合一”评价工作
(1)2024 年内控自评工作
为不断完善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进一步堵塞漏洞,提升管理。根据集团公
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关于参评单位的确定原则和考核
要求,重要和高风险的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必须纳入年度内控评价范围。物资集
团属于集团高风险业务板块(非电板块均为高风险业务板块),必须实现内控评
价全覆盖。
评价范围:物资集团本部【含三个事业部:重工事业部(所在地:北京)、
配送事业部(所在地:北京)、进出口事业部(所在地:海口),两个中心:供应
链中心、财务服务共享中心】;十二家专业公司及区域公司:招标公司(所在地:
北京)、咨询公司(所在地:北京)、电商公司(所在地:北京)、北京公司(所
在地:北京)、天津公司(所在地:天津)、上海公司(所在地:上海)、西安公
司(所在地:西安)、成都公司(所在地:成都)、华南公司(所在地:广州)、
沈阳公司(所在地:沈阳)、武汉公司(所在地:武汉)及物业公司(所在地:
北京)。协助梳理物资集团代管企业:物资分公司(所在地:北京)、国际贸易公
司(所在地:海口)。 共涉及 20 家评价单位,本部、事业部及法人单位共计 16
家单位需单独出具评价底稿、缺陷汇总表和“四合一”工作报告等工作成果。
根据集团公司法律、内控、合规、风险“四合一”的工作安排,于 2025 年
1 月前向集团上报《法律、内控、合规、风险“四合一”评价工作报告》(含内
控缺陷问题汇总表)。按季度开展“四合一”分析并出具相应的报告。
(2)2025 年风险评估工作
为全面提升公司风险研判能力,加强风险动态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促
进实现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商贸物流企业的发展目标。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年度
风险评估的工作要求,物资集团要全面总结 2024 年重大风险的应对情况,系统
研判 2025 年风险,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并于 2024 年 12 月底前,
通过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向集团公司报送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同时,按月度开
展风险评估工作,并按照季度出具风险评估分析报告。
企业范围:物资集团本部(含三个事业部:重工事业部(所在地:北京)、
配送事业部(所在地:北京)、进出口事业部(所在地:海口),两个中心:供应
链中心、财务服务共享中心)及十二家专业公司及区域公司。共涉及 18 家风险
评估单位。
(3)2024 年法律风险排查工作
排查合同履行异常情况、合同主体信用管控情况、案件风险及潜在发案风险
化解情况等。
企业范围:物资集团本部(含三个事业部:重工事业部(所在地:北京)、
配送事业部(所在地:北京)、进出口事业部(所在地:海口),两个中心:供应
链中心、财务服务共享中心)及十二家专业公司及区域公司。共涉及 18 家风险
评估单位。
(4)2024 年合规风险排查工作
排查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和具体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合
法合规性。按照年度合规管理检查重点,进行自查自评和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
进行 2024 年度法律合规审核机制后评价工作。合规检查工作主要涉及合规体系
建设与运行情况:重点关注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合规体系运行情况(含业务流
程合规管控清单制定情况、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建设情况、合规风险应对
机制建设情况及合规审查机制建设情况),合规自评问题的合理情况等。共涉及 18
家风险评估单位。
2.6.2 2024 年监督评价工作
(1)物资集团对基层单位的监督评价
根据国资委监督评价三年覆盖全部子企业的要求,以及物资集团
《2023—2025 年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规划》的安排,将 10 家基层单位(含事
业部)纳入 2024 年监督评价范围。具体包括:招标公司、北京公司、天津公司、
上海公司、西安公司、成都公司、华南公司、沈阳公司、武汉公司、配送事业部。
在对基层企业自评进行复核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聚焦重点业务领域,形成监督
评价报告。
(2)平级单位监督评价
按照集团公司监督评价要求,二级单位之间进行相互检查,要求监督评价小
组高质量完成评价任务,不能罗列已发现的审计、巡视问题,更不能零缺陷上报
检查结果。评价单位含一家二级单位本部和两家所属基层企业,具体单位以集团
公司通知要求为准。该项工作根据实际开展情况,据实结算,如合同期内未开展
该项工作将不结算。
2.6.3 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1)建立典型风险隐患和内控缺陷清单
结合集团公司要求,梳理物资集团及所属咨询公司、招标公司、配送事业部
三家单位近年的典型风险事件及影响,以及内控评价、巡视巡察、内部审计、专
项检查等发现的典型问题缺陷,形成物资集团典型风险隐患及影响清单、典型内
控缺陷类型清单。
(2)内控手册优化升级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组织架构、部门职责、规章制度、授权清单、
公司业务的调整变化情况以及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梳理完善关键控制点
及风险控制措施、权责清单及业务操作级流程图,指导内控体系有效运转。物资
集团本部及所属 12 家基层单位组织架构存在调整且各单位管理制度体系文件存
在大范围的更新,2024 年度需要对物资集团本部及所属 12 家基层单位开展内控
管理手册修编及优化工作。
企业范围:物资集团本部、12 家专业公司及区域公司,主要涉及:招标公司
(所在地:北京)、咨询公司(所在地:北京)、电商公司(所在地:北京)、北
京公司(所在地:北京)、天津公司(所在地:天津)、上海公司(所在地:上
海)、西安公司(所在地:西安)、成都公司(所在地:成都)、华南公司(所在
地:广州)、沈阳公司(所在地:沈阳)、武汉公司(所在地:武汉)及物业公司
(所在地:北京)。
2.6.4 管理界面与决策事项清单梳理优化工作
根据物资集团公司横向职责以及纵向界面梳理、调整情况,理顺物资集团本
部部门间、本部与所属区域公司、专业公司、事业部间的重要经营管理事项的权
责,最终形成《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部与二级单位权责界面清单》。
梳理物资集团、物资分公司、国际贸易公司治理主体“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提出优化建议。
2.6.5 培训
针对公司不同层级,针对性开展内部控制理论及实务、风险体系建设等方面
的培训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7 本项目采取统谈分签的方式,中标人与体系建设和被评价单位签署服务
合同,项目团队现场开展工作,并每家公司配置 3-4 名项目人员。
2.8 管理界面梳理优化以及物资集团、物资分公司、国际贸易公司“三重一
大”决策事项清单梳理优化工作,需要 3 人团队现场开展工作,直至项目成果交
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
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有 3
个及以上中央企业总部或其下属二级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全面内控评价、风险评
估或内控审计方面的服务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CPA 或 CIA 或注税师;本项目
现场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20 人,且至少 13 人应拥有 CPA 或 CIA 或注税师。(提供
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人员社保证明)。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3 个及以上担任过中央企业总
部或其下属二级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全面内控评价、风险评估或内控审计服务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如需)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
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
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如需)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
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
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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