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本部及基层单位等级保护测评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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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华能新疆公司本部及基层单位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6-3-154 )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本部及基层单位等级保护测评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19 个三级系统, 30 个两级系统,预计 49 个系统(其中预计新增 7 个三级系统、 4 个两级系统)。
范围:完成华能新疆公司本部及基层单位等级保护测评,出具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涉及所在地: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地区、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地区、哈密地区、阿克苏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拉尔市、昆玉市、胡杨河市等。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服务期。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验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业绩要求:近 3 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具有 5 项电力系统等级保护测评业绩。(须提供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承包内容等关键信息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无。
3.2.5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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