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锅炉承压管道更换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贵州
(招标编号: CHDTDZ137/17-QT-236 )
一、 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大龙分公司锅炉承压管道更换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大龙镇
2.2.项目规模:2×300MW燃煤发电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服务期36个月
2.4招标范围 :1.对招标方#1、#2锅炉承压管道更换(包括管道切割、配管、打坡口、焊接、热处理、管子复位固定等),含新、旧管材的厂内运输(厂内运输距离约300米)。更换工作根据招标方每次机组检修情况安排检修工作。
2.本项目施工所用的工器具及工器具消耗材料(如坡口机刀片、角磨机砂轮片、内磨机磨头等)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3.本项目施工所使用的管材、焊接材料、氧气、乙炔、氩气、二氧化碳、脚手架、检修电源由招标方提供。
4.配合完成新换承压管道焊口的X射线或超声波无损检测,焊口检测费用由招标方负责。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锅炉承压管道更换】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包括锅炉或锅炉设备的安装或改造或修理)A级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项目)GC2级以上资质
10.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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