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发电厂生产现场1号值班楼建设招标公告
黑龙江
-佳木斯市
(招标编号: CHDTDZ137/17-SG-012 )
一、 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东风发电厂生产现场1号值班楼建设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风发电厂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 清镇市新店镇东风发电厂生活区内
2.2 项目规模: 框架结构公寓,5218.31m 2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3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项目概况
东风发电厂生产现场1号值班楼建设项目位于贵阳清镇市鸭池河东风发电厂厂区内。该项目北临厂区道路,东面为厂区网球场。南面视野开阔,已有建筑高度较低。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218.31平方米,其中,一层为架空层,面积为724.68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为4162.75平方米(二至七层)。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内共设电梯2部,疏散楼梯间2个,建筑高度为24.0m,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抗震等级为四级。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东风发电厂生产现场1号值班楼建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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