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辆段车辆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辆段车辆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4-328 )
一 .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辆段 委托,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车辆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 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 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单位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单位应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报价。
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还需要满足的要求:
标段一: .1、投标单位在2021年至今有国铁货车车辆段同类业绩不低于1项(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及对应的发票)。
2、投标单位需提供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出具的货车管理信息系统(HMIS)评审文件。
3、需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使用单位签字确认并盖章的升级改造方案。
标段二: 1、 投标单位需提供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出具的货车管理信息系统( HMIS)评审文件。
标段三: 1、投标单位有同类业绩业绩不低于1项(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及对应的发票)。
2、.投标单位需提供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出具的货车管理信息系统(HMIS)评审文件。
3、需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使用单位签字确认并盖章踏勘证明和方案。
标段四: 1、投标单位在2021年至今有国铁TDCS和CTC复示终端或系统业绩不低于3项(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及对应的发票)。
2、投标单位需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级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或认证。
3、投标单位须具备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标段五: 1、投标单位在2021年至今有国铁货车车辆段微控单车试验器销售业绩不低于3项(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及对应的发票)。
2、投标产品须通过国铁集团(原铁路总公司、铁道部)或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的技术评审或认证。
3、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产品省级及以上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既有单车型号分别为THD-40和SD-DC2004,投标单位对设备升级后必须与原设备兼容。
5、投标单位需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使用单位签字确认并盖章的升级改造方案。
标段六: 1、投标单位在2021年至今有国铁货车车辆段同类业绩不低于1项(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及对应的发票)。
2、投标单位需提供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出具的货车轨边故障图像检测系统(TFDS)评审文件。
3、必须与既有TFDS集中作业平台兼容。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平台( 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 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 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年 06 月 14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06月18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2024 年 06 月23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 2024年 06月 23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扫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微信二维码),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 (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 3
行号: 104191015944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为 2024 年 06 月 27 日 8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 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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