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庆梁煤矿矿井水外排手续办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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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庆梁煤矿矿井水外排手续办理服务项目招标公
告
(招标编号: ZBC892400101 )
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一、招标条件
本 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庆梁煤矿矿井水外排手续办理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有资金 ,招标人为 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
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次招标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庆梁煤矿矿井水外排手续办理服务项
目,包括(但不仅限于):需对原环评报告进行变更(或编制后环评报告);环评报告变更后
需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许可证后编制排污口论证报告并批复。要求完成编制报告
并通过批复取得排污许可证向红庆梁煤矿提供矿井水外排手续办理服务。1、红庆梁煤矿向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变更(或后环评)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变更事项、变更原因、
变更影响等内容。2、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收到变更申请书后,出具变更审批意见书。3、
根据项目概况及变更背景编制环评变更报告(或后环评报告)。4、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报送环评变更报告(或后环评报告)。5、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环评变更报告(或后环评
报告)后组织专家评审。6、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变更审批批复。7、变更审批批复出
具后,应及时实施变更。8、变更实施完毕后,应报送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变更实
施情况报告 9、变更实施情况报告出具后,市环保局出具变更完成证明及变更完成确认书。
10、环评报告变更完成后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11、排污许可证申请完成后编制排污口设置
论证报告并送审、审批。12、批复排污口后编制红庆梁煤矿排污口防洪评价报告送至鄂尔多
斯市水利局进行审批并批复。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红庆梁煤矿矿井水外排手续办理服务项目(ZBC8924001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办理环评或排污口、
防洪评价等手续办理业绩 1 份,不含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业绩,需提供证明文件,如:发票
或验收单等。(说明:与同一单位签订的合同按照一份业绩计算,需提供盖章、签字(或签
章)、签订日期齐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缺项按照无效业绩计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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