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医院病房设施、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三明市
项目概况
三元区医院病房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双园新村50幢B座1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MQ2024-TP051
项目名称:三元区医院病房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2)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6)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除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外)(7)供应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所投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8)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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