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工程逆变器(120MWp)供货招标公告(第二次)
贵州
(招标编号: CHDTDZ017/17-SB-170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 兴仁市屋顶分布式光伏 EPC总承包工程逆变器(120MWp)供货(第二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贵州兴仁市 。
2.2项目规模: 本工程总体规模为120MWp,由多个并网点并网发电 。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600天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注意:本次为该项目第二次招标,上次已支付标书费的潜在投标人本次无需再次支付,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免收(若系统未自动免收,需待标书发售截止后联系项目经理手动免收)。本次招标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保险、保函),上次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保险、保函)将原路退还。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逆变器(120MWp)】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所供产品应在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期至少累计具有100MW的20KW及以上逆变器合同业绩(不限于代理商自有业绩或所代理产品制造商供货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署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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