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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南车辆段鹰潭洗罐站危险废物委外处置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二次)采购公告

江西

-

南昌市

发布时间:2024-06-14
询价采购

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南车辆段鹰潭洗罐站危险废物委外处置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二次)
(项目编号:昌南辆采﹝ 2024﹞018号)
一.采购条件
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南车辆段鹰潭洗罐站危险废物委外处置项目进行 (二次) 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 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2投标单位投标项目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 1)投标单位具备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有处置危险废物名录编号(HW08 900-210-08)含油污泥、垃圾处置资质。
( 2)投标单位具备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其他:本次询价不接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报名。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1《报价函》。
4.2 公告时间:2024年6月 1 4日 12 :00至2024年6月 20 日 17:00
4.3 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人将密封的报价函及相关资料在公告结束前递交到项目联系人处(报价资料封面显示招标编号),否则为无效报价。
4.4 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附件1)、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必须与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5 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 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必须每项报价,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和《报价函》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2 报价人填报报价单前最好进行现场调研,确认检测项目,合理进行报价。
5.3 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4 对报价人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单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对报价人不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5.5 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 以及因网络等原因导致我方邮箱接收邮件时间超出 “ 报价截止时间 ” , 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6 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7 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报价函》相关要求。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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