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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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
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
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ZEC-FW-GKZB-24-00952.2 招标项目名称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2.3 招标项目概括
招标人拟将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2.4 招标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对金七门核电厂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工作进行委托,由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方”)与检测机构签订合同,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地点
浙江宁波象山。2.6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检测服务工作完成为止。2.7 质量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书。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
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内容。
2.资质要求:2.1 具有(或组成的联合体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下列各项资质:
(1)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或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机构资质(或建设工程结构检测机构资
质);
(3)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资质);
(4)钢结构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或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机构资质);(5)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2.2 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认证),检测能力中应包含本项目所需的检测
内容(包括节能检测),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相应 CMA 认证。需提
供证书及相关附表的复印件。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
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本项目实现的
情形。
4.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核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岗位证书),具有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
5.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之中。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
数量不得超过 2 名,且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或建
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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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6467717183747327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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