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专题宣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采购代理机构) 受 南京市企业服务中心 (采购人) 委托,就 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专题宣传项目 进行 公开招标采购 ,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专题宣传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合法 获 得采购项目的 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8 月 1 2 日 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ZHLYZB202212
1.2项目名称: 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专题宣传项目
包一 : 南京南站场地租赁和展厅搭建运维;
包二 : 宣传视频制作编排;
1.3 项目 预算及 最高限价: 500万元
包一预算及最高限价为: 270万元
包二预算及最高限价为: 230万元
本项目按包一、包二顺序进行评审、每包各确定一名中标人;投标人可参与多个包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包,如投标人已被推荐为包一的中标人,仍可以参与包二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包二的中标人。
1. 4 采购需求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 ,进一步提升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影响力和知名度,根据 《南京市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若干措施》(宁政办发〔 2021 〕 61 号) 要求 ,采购人拟于近期启动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专题宣传活动,在南京南站候车大厅设置“专精特新宣传专区”,免费展示南京市有效期内(截至2021年底)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以及相关政策等内容。
“专精特新宣传专区”采用展厅形式,在外侧悬挂电子大屏播放企业宣传片,在内侧悬挂展板介绍国家和省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政策,全方位展示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形象。
1. 5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 6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 投标人的 资格要求:
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2. 3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获取时间:2022年7月22日17时至2022年7月29日17时;
3.2获取方式:,后有意向报名者请将报名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报名有效期为2022年7月22日17时至2022年7月29日17时,如需纸质版招标文件可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8.2;
3.3招标文件服务费:0元/套。
四、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4.1时间: 2022年8月12日9 :00-9:30 (北京时间) ;
4.2 地点: 南京市山西路 8号金山大厦A座 8 楼 0 807 室。
4.3 因疫情影响,投标人无法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亲自送达的,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 8号金山大厦A座,张波<收>电话)。采取邮寄方式的,须保证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人需自行承担邮寄标书丢失、破损等风险,投标人需单独另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表,以便登记投标人及联系投标人使用。如有其它不解投标事宜请及时与采购代理联系。
五、开标时间
5 .1 时间: 2022年 8 月 12 日 9 :30 (北京时间) ;
5 .2地点: 南京市山西路 8号金山大厦A座 8 楼 0 807 室。
六 、公告期限 、发布媒体
6 .1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6 .2本项目在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中国 发布公告。
七 、其他补充事宜
7 .1勘察现场或答疑: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
7 . 2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投标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的 采购活动 ;
( 3) 投标人 被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4)投标人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7. 3 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 主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投标人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 “信用南京”在线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 [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 仅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方式详见 招标文件第二章 3.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 .2 ( 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 三 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 1 )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2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 40分以下;
( 3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 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八 、对本次 采购 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企业服务中心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9号新城科技园1幢11层
联系人:楚天虹
联系电话: 8 6591739
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邮 箱:
联系人: 顾工
联系电话:
8 .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顾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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