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夏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第三方评估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银川市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1938
项目编号: NXAL-2024-005
项目名称: 2024年宁夏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第三方评估项目
预算金额(元): 21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投标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4)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仅提供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如不提供本承诺书须提供财务会计制度);(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如不提供本承诺书须提供2024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养老和医疗缴费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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