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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济南分公司生产用无水乙酸钠框架协议招标采购乙酸钠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7
招标公告

济南分公司生产用无水乙酸钠框架协议招标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济南分公司生产用无水乙酸钠框架协议招标采购(WZ20240717-0803-6917-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乙酸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羧酸盐类\乙酸钠(≥98.5%)食品级 GB30603

    1.00

    包1-乙酸钠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需承诺:遵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法规,按照产品的自身属性、运输装卸等要求,选用绿色环保产品、选择绿色物流,降低能耗,减少环境影响。投标商需提供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3.1.7 本次招标标的由于需求零散、分批供货、时效性强,投标商需承诺按照需方现场实际需要,无论数量多少,提供及时送货服务。紧急需求在12小时内响应,一般需求在48小时内响应。如投标商中标后无法进行及时供货或拒绝供货,则完全接受招标方做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扣罚违约金、减少份额、暂停供货、上报总部、取消资格等的处罚决定。投标商需提供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3.1.8 投标商需承诺:产品使用绿色包装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回收、运输单位免费回收废旧包装物。需方在供方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回收后,进行货款结算。投标商需提供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3.1.9 签约供应商执行同一最低价格。投标商需提供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本招标项目仅供VIP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 注册 /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手机: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QQ:380475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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