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中石化华东油气分公司2024年度34大类监控、以太网系统框架招标采购 监控、以太网系统招标公告
华东油气分公司2024年度34大类监控、以太网系统框架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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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东油气分公司2024年度34大类监控、以太网系统框架招标(WZ20240626-3431-6919-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控、以太网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工业电视监控系统\1点
1.00
套
包1-监控、以太网系统
2
视频监控系统\200万像素 1点
1.00
套
包1-监控、以太网系统
3
工业电视监控系统\200万像素 1点
1.00
套
包1-监控、以太网系统
4
工业以太网传输系统\100/1000Mb全双工
1.00
套
包1-监控、以太网系统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须具有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技术支持能力,投标方需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有效服务网点及服务电话。
3.1.7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出具所投产品的主要设备(如摄像机、交换机等)的原生产厂项目授权书,且承诺售后服务。
3.1.8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一份标的物或同类产品(如视频监控系统等)销售合同,并提供销售发票(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及用户使用证明。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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