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租赁2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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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设备类别: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
招标编号: ZTWJJDZB-2024-01
1.项目概况及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租赁设备为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招标设备用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轨道6号线
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寨阳车辆基地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五显路与同安东路所
围地块内,车辆基地用地长约160m,宽约520m,租赁费用来源于项目建设资金,租赁设备招标条件已具备
。
本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设备招标已具备条件,现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租赁集中进行招标。
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中铁采购[2019]44号);
(6)《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19]45号)。
2.招标设备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的设备为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招标设备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设备租赁、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符合设备
租赁经营范围,能开具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3.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3设备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
时、以高标准为准);具有履行租赁设备合同的能力;提供出厂合格证,保证为出厂年限3 年以内设备,
。
3.4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械设备操作、维修保养、安全施工能力,租赁商为每台设备配备1
名操作手,塔式起重机另需配置1名司索工,操作手和司索工均具有行业操作证,设备和操作人员必须购
买保险;同等条件下,具有地铁车辆基地和地铁停车场施工业绩的优先。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熟知入闽设备手续办理,出租方需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人脸开机识别
开机系统,并免费帮助承租方代办塔式起重机连接市局省厅监管系统。
3.5其他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关系。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租赁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8)不接受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租赁商参与投标。
(9)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它监管网站)能查询到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过发生过死亡事故或
两次及其以上的安全事故。
(10)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投标保证金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到达指定账户。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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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8868217186231993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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