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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龙背岭地块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等三个项目电气劳务分包(二次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广东

-

东莞市

发布时间:2024-06-17
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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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龙背岭地块 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等三个项目电气劳务分包(二次采购)
公开 竞争性谈判 采购 公告
一、 采购条件
塘厦镇龙背岭地块 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等三个项目电气劳务分包(二次采购) ( 采购编号 : JRD-01-GC2024058(2) ) 已批准建设,采购人为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服务机构为 。项目已 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 竞争性谈判 采购。
二、 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述: 塘厦镇龙背岭地块 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等三个项目电气劳务分包(二次采购)。
(二)实施地点: 东莞市。
( 三 ) 预计采购金额: 人民币 20.598519万元。
(四 )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五 ) 资金来源情况: 自筹资金
(六)项目分级: 一级
(七)项目类别: 工程
(八)计划工期: 自 合同 签订 之日 起 至 202 4 年 12月31日 (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九)合同签订: 本项目由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 采购 人完成 采购 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其下属子公司 东莞莞能绿色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将由 东莞莞能绿色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与 成交 人签订并履行 。
(十)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三、采购范围及清单
(一)采购清单
注:( 1)安全生产工器具(含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及机构建设标志牌)由总包单位提供。
( 2)同一标的之内每个投标单位原则上最多只能中1个标包,不同标的之间可兼中。
(二)采购范围:标包 1:对塘厦镇龙背岭地块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的电气劳务部分。
标包 2:塘厦镇新洲西街路、宏业北十八路、宏业北十七路、湖柏街四条道路改造工程10kV电力迁改项目的电气劳务部分。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部分低值易耗辅材。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四)报价有效性:
1.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
2.有效报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费率(100%),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否决报价处理。
3.结算方式: 标包1:本项目按实结算,分包商投标报价费率为X%时,分包工程结算总价=分包范围内总包结算价(含变更增减费用)×分包限价费率(85.05%)×分包商投标报价费率(X%)--总包购置主材设备费-其他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等)(本分包工程结算总价按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3%专项增值税发票计算)。
标包 2:本项目按实结算,分包商投标报价费率为X%时,分包工程结算总价=分包范围内总包结算价(含变更增减费用)×分包限价费率(85.05%)×分包商投标报价费率(X%)--总包购置主材设备费-其他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等)(本分包工程结算总价按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3%专项增值税发票计算)。
(五)响应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90 天(日历日)。
(六)相关要求
1、人员要求
( 1)分包商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总包商可建立动态调配机制,统筹调配标准团队,按企业需要调配,按个人能力调配。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 1)成交单位工人工资占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 2)成交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9%。
( 3)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成交人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 4)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上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子公司备案。
( 5)总包单位应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应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代发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并协助总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 6)成交单位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 7)成交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 8)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0.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9)因成交人原因导致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成交人除应按总承包方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10)成交人经查实对承接业务进行违法转分包的,成交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成交人应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有权责成成交人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总承包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成交人自身的损失,均由成交人负责。如成交人拒绝解除其分包合同的,总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人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11)成交人应协助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成交人原因导致总承包方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0.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
( 12)因成交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线缆受损、发生线路跳闸,严重时引起架空线路导地线断裂、电缆无法恢复绝缘水平等问题,应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故障,并全额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要求如下:
①因成交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配电电缆受损的,应由中标人更换整段电缆至原有电缆接头;
②配电电缆通道受损后,原则上按原路径、原规模修复电缆通道,其中电缆沟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修复,电缆埋管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加固。无法修复需改变电缆通道路径的,原则上不得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方式,确需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按原有电缆通道规模+一倍备用管道的规模建设。
③在电缆受损抢修期间,须对停电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公变、专变用户进行发电车保供电,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13)成交人应配合招标人按照试验规程对新设备进行交接试验,严格执行“先装后试”因新设备交接试验出现漏项或试验不规范,导致新设备投运时出现跳闸等事故,每出现一次事故中标人应按合同金额的3%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文件的获取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供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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