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淮安高铁基础设施段涡流探伤仪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上海
竞争性谈判
上海局集团公司淮安高铁基础设施段涡流探伤仪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TWZ-GT2024-309)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淮安高铁基础设施段涡流探伤仪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淮安高铁基础设施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涡流探伤仪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或进口产品生产制造商(驻国内机构)直接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该销售产品的授权书或年度授权),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许可认证: (1)国产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通过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校准测试,并出具校准证书。 ②报价产品经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含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铁科院许可上道使用(注:提供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或铁科院的许可证明材料,如文件、技术审查报告、评审报告、科技验收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等,须有可以推广使用结论,否则导致废标)。 (2)进口产品:须通过欧盟CE认证(提供CE认证证书或符合欧盟EC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CE认证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提供设备CE标识铭牌图片,并和此次投标产品名称、型号一致)。同时须满足国内产品上道条件。 3.1.3财务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2-2023)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经省级及以上级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以及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1.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具有至少一份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21至今)在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报价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的销售合同。 3.1.6履约信用: (1)报价产品无专利权纠纷。 (2)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相关查询网页截图)。不接受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接受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三张截图) (3)不接受2023年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物资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谈判、询价、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活动。(见平台信用评价栏) 3.1.6他要求: (1)本项目国产产品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2)必须在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且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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