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高铁基础设施段钢轨断面轮廓仪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上海
竞争性谈判
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高铁基础设施段钢轨断面轮廓仪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TWZ-GT2024-243)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高铁基础设施段钢轨断面轮廓仪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高铁基础设施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轨断面轮廓仪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制造商(或驻国内机构)对该项目的授权书或年度授权),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财务能力:供应商须出具近两年(2022-2023)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质量保证能力: (1)产品需提供计量校准证书。 (2)整机产品需委托具有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Q/CR 649-2018钢轨断面轮廓测量仪》进行检测。(提供全页、合格检测报告) 3.1.4供货业绩:供应商须出具不少于1份报价产品近3年(2021至今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 3.1.5履约信用: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不接受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接受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共3张截图) 3.1.6他要求: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报价; (2)必须在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且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被国铁集团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2023年度以来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 (4)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5)进口产品:须通过欧盟CE认证(提供CE认证证书或符合欧盟EC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CE认证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提供设备CE标识铭牌图片,并和此次投标产品名称、型号一致)。同时须满足国内产品上道条件;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出口报关单(包括机器、电池和充电器)。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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