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2024-2027年度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
-南开区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QT202400030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2024-2027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56.2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6.2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自2024年8月至12月,共计4.5个月,每月预算人民币212.5万元,4.5个月预算人民币956.25万元,每年预算人民币2550万元,项目周期为36个月,总计预算人民币7650万元。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占地总面积18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2.5万平方米。本项目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建筑物86栋。项目业态类型为教育、科研、生活用房,包含停车场库等配套的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本次招标物业服务包含:建筑物及围合内秩序维护(前台接待、楼宇管理员、消控/监控值班员、巡视员、维修人员)、会议服务、一站式报修平台服务、建筑物本体及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建筑物内环境卫生保洁的物业管理服务、收发室服务及其他服务(大型活动保障、便民服务)等,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3.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3.4投标人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3.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3.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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