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工务段推瘤机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上海
竞争性谈判
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工务段推瘤机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TWZ-GT2024-272)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工务段推瘤机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推瘤机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报价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相应授权函),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 3.1.2财务能力:供应商须出具近两年(2022-2023)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质量保证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经省级及以上级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以及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1.4供货业绩:供应商须具有至少一份所报价产品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对应的供货合同。 3.1.5履约信用: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报价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相关查询网页截图)。不接受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报价供应商(报价文件须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接受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报价供应商(报价文件须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 3.1.6他要求: (1)本项目接收代理商投标。; (2)必须在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且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被国铁集团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2023年度以来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 (4)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5)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需外方生产企业盖章及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6)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须取得国内针对投标包件的一级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授权函自开标之日起往后3个月内须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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