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食品公司武利购销站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西
-钦州市
项 目名称 | 灵山县食品公司武利购销站设施建设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E4507002846006744001001 | ||
招标人 | 灵山县食品公司 | ||||
建设单位 | 灵山县食品公司 | ||||
代建单位(如有)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恒鑫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规模: 建筑面积为 2058.30㎡,地下0层,地上层一层,层高7.95m。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14日10时30分 | 开标地点 |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 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17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06月20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汇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汇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陆佰万零陆仟捌佰伍拾柒元柒角壹分( ?6006857.71) | ||||
工期 | 180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骆燕梅(注册编号:桂 245212102237,身份证号:450721********442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梁国锴(身份证号: 450721********0572, 证书编号: 桂建安 C3(2021)4001582)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2019年钦州分公司灵山县江南支局综合楼项目 2、 灵山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3、 灵山县那隆第二中学学生宿舍楼 投标所用企业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在评标时,投标 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分计。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弘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陆佰零肆万捌仟壹佰玖拾柒元叁角玖分( ?6048197.39)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赵强华(注册编号:桂 245131868310,身份证号:450323********0617)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孙强(身份证号: 239005********1016,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2)000857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野生动物疫源疫情监测站工程 2、广西新玛氏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厂房项目(1#、2#厂房) 投标所用企业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在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分计。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陆佰零贰万捌仟壹佰叁拾壹元肆角伍分( ?6028131.45)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覃春燕 ( 注册编号:桂 245212102358,身份证号:452123********1943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周洋 (身份证号 : 220581********1707,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7)000785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钦州市第三十九小学4#教学综合楼工程 2、灵山县三多中学教学综合楼 投标所用企业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在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分计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钦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qzggzy/)。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山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7-6513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