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辅助系统二期采购公告
江苏
-淮安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800-JZCG-G2024-0049
项目名称: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辅助系统二期
预算金额: 116.040000万元(采购包1:70.040000万元;采购包2:4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分包一: 70.04 万元;分包二: 46 万元
采购需求: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辅助系统二期软件开发,本项目分为二个分包。投标人可以自主选择分包参与投标,也可全部参与,但只能中一个包。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系统的开发、实施部署和上线。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 按照 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 、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 采购 中小企业 服务 :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 。
注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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