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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炼化二期原油商业储备EPC总承包项目储罐雷达液位计(测)量及库存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8
招标公告

(重招)SSEC-海南商储二期项目-储罐雷达液位计(测)量及库存管理系统项目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SSEC-海南商储二期项目-储罐雷达液位计(测)量及库存管理系统项目框架(WZ20240709-3811-6877-B1)招标人为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储罐雷达液位计(测)量及库存管理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压力变送器

    1.00

    包1-储罐雷达液位计(测)量及库存管理系统

    2

    雷达液位计

    1.00

    包1-储罐雷达液位计(测)量及库存管理系统

    3

    其他温度仪表

    1.00

    包1-储罐雷达液位计(测)量及库存管理系统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7 供货商提供的雷达液位计必须提供中国国家质量监督局出具的计量型式批准证书和与该证书相对应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国际NMI计量认证,SIL等级认证(或可靠性数据)。平均温度计、高精度智能压力变送器、罐旁指示器等必须提供防爆认证。保证所要求的检验由经法定授权的机构以及买方指定的检验所进行.
3.1.8 供货商在投标文件中,除了提供规格书、偏差表,还必须提供储罐雷达液位计计量(测量)系统包括:雷达液位测量及罐区库存管理系统图、外形尺寸图、安装图及安装要求;雷达液位计、平均温度计、高精度智能压力变送器、罐旁指示器、通讯单元和罐区库存管理软硬件等设备及所有附件的技术规格样本。
3.1.9 供货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近5年内(2019.1~2023.12)至少1个在国内企业原油罐区、大型商业原油库、石油储备库等同类工况成功使用的业绩,提供业绩的无故障运行时间不少于1年、计量级雷达液位计数量不少于10台、冗余通讯单元数量不少于1对。提供业绩清单包括:合同复印件、用户单位、联系人等信息,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提供不完整、有虚假信息或买方无法核实,其业绩将不被认可。
3.1.10 计量(贸易)级雷达液位计的液位测量应为基于频差, 所有设备应使用基于可调频连续波原理(FMCW).计量(贸易)级雷达液位计应为贸易交接高精度计量级,应具有国际权威机构NMI满足OIML R85标准要求的贸易交接计量认证,采用数字通讯输出,为满足高可靠性罐区标准的现场总线方式,最大通讯距离不小于4公里,控制室内的通讯接口单元的通讯协议为开放式协议。
3.1.11 计量(贸易)级雷达液位计须配有单独的罐旁显示仪,罐旁显示仪应可以显示介质液面高度、介质密度、压力、平均温度等储罐信息,不允许采用与电流表串联方式作为罐旁显示仪,罐旁显示仪至雷达液位计允许电缆长度应满足不小于150米要求。
3.1.12 供货商提供的雷达液位计必须具有4~20mA、继电器触点输出安全等级认证功能(或可靠性数据),安全等级(SIL)要求不低于SIL2(或可靠性数据),检验测试周期(Ti)为一年的情况下阀门整体平均故障率(PFD)为不大于3.5X10-3。
3.1.13 本请购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对这些条款不得有任何偏离。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为建议性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不得超过3项。供货商必须提供技术规格偏差(离)表,偏差(离)表应对强制性条款、建议性条款逐项说明。
3.1.14 如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必须具有投标产品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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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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