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工程金属结构闸门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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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工程金属结构闸门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站已由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藏发改能源
【2020】565 号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 20%,银行贷款
80%,招标人为西藏大唐扎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金
属结构闸门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407XZ-W001
2.2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碧土乡与林芝市察隅县察瓦龙乡珠拉村。
2.3 建设规模:扎拉水电站为玉曲河干流下游河段梯级开发方案的第六级,主要开发任
务为发电,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采用混合式开发方式,坝址位于左贡县碧土乡扎郎村
附近,厂址位于察隅县察瓦龙乡珠拉村,距左贡县城约 136km,距昌都约 290km,距河口约 83km,
距上游碧土坝址 17km。扎拉坝址控制流域面积 8546km2,多年平均流量 107m3/s,多年平均
径流量 34.8 亿 m3,水库正常蓄水位 2815m,校核洪水位 2816.25m,总库容 914 万 m3,总装
机容量 1015MW(含生态电站 15MW),多年平均发电量 38.41 亿 kW·h,为二等大(2)型工
程。生态电站为坝后式厂房,装设 3 台 5MW 的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2.4 建设工期:扎拉水电站工程总工期 54 个月,发电工期 48 个月。2023 年 7 月开始首
部枢纽工程和引水发电系统主体工程标施工,2024 年 1 月河床截流;2026 年 1 月开始机组
安装,2026 年 10 月下闸蓄水,2026 年 12 月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生态电站首台机组计划
投产时间为 2026 年 7 月,三台机全部投产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2.5 设备名称: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工程金属结构闸门及其附属设备。
2.6 数 量:28 台套
2.7 技术规格:主要钢板型号:Q355C 钢板,Q235C 型钢,12Cr18Ni9 不锈钢板。最大孔
口尺寸:7.0m×10.9m(宽×高)、4.2m×14.5m(宽×高)。
2.8 招标范围:包括 2.6 所述设备及其附件的工艺详图设计、材料采购、制造、出厂前
组装、检验、涂装、包装、运输至扎拉水电站工地买方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交货验收、现
场试验、现场技术服务、产品技术文件编制和提交等。
2.9 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碧土乡扎郎村和林芝市察隅县察瓦龙乡珠拉村
扎拉水电站现场买方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2.10 交 货 期:2024 年 8 月首批设备到货,2026 年 6 月最后一批设备到货,买方发
出交货通知后 45 个日历天,由卖方运输至现场。
2.11 其 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
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
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
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 。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 。
3.2.3 业绩要求:
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不少于 1 项供货业绩(弧形闸门+平面闸门),其中:弧形闸门要求单孔
面积 B×H(宽×高)≥100㎡。所有业绩需已投入使用且良好运行 1 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
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
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以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其他能
证明投运的材料)。
注:若弧形闸门和平面闸门业绩分别属于 2 个不同合同的,可将满足条件的 2 个合同
合并为一个有效业绩。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
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
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自动补
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 (日期) 公示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
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
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
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
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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