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城区主干道市场化保洁运作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泉州市
受 永春县环境卫生所 委托, 对[350525]JP[GK]2024008、永春县城区主干道市场化保洁运作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永春县城区主干道市场化保洁运作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0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25]JP[GK]2024008
项目名称:永春县城区主干道市场化保洁运作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959,753.50元
采购包1(永春县城区部分主要道路清扫保洁(桃溪流域南岸路段)):
采购包预算金额: 7,523,823.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523,823.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采购包2(永春县城区部分主要道路清扫保洁(桃溪流域北岸路段)):
采购包预算金额: 7,435,930.5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435,930.5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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