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清洁取暖低碳改造试点项目(二期)工程锦州市清洁取暖低碳改造试点项目(二期)工程-太和区
辽宁
-锦州市
招标公告
锦州市清洁取暖低碳改造试点项目(二期)工程 -太和区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锦州市清洁取暖低碳改造试点项目 (二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 30%,省本级预算资金50%,其他资金20%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太和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 锦州市清洁取暖低碳改造试点项目 (二期)工程
标段名称:锦州市清洁取暖低碳改造试点项目(二期)工程 -太和区
2.2 建设地点: 锦州市太和区
2.3 建 设规模: 锦州市 太和区涉及 6个村屯共2627户(分别为三屯、郭家村、北铺村、八家子村、南庄里、大围子)
2.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5 计划工期 : 2024年07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1月14日 ( 项目建设期为 6个月, 具体工期根据招标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 6 质量 要求 : 合格
2.7 招标范围: 购置安装设备 2627户,每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及储能系统、燃气壁挂炉(热功率24KW)、电炕(输入功率180W/㎡)各一套;铺设村内燃气管线,包括PE管 、 钢管。(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 级及以上或者机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 级及以上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一 级及以上 资质 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 二 级(含)以上资格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 一 级(含)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后,于202 4 年 06 月 18 日 17 : 00至20 24 年 06 月 24 日 17:00,从网上进行资格确认、下载招标文件。未获得审核通过的投标人不能进行资格确认、下载招标文件, 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不再受理投标人线下资格确认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领取成功后请将确认报名回执单加盖企业公章(此项为档案必存项),以开标现场递交的方式转至招标代理机构。
4 .2 网上资格确认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 《锦州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业务 -投标人操作手册 》 (链接: .html)。
4 .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 .4 投标保证金 30万 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 4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 ·锦州市),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 凌河 区 胜河里 150号)开标室。
5 . 2 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为 202 4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 凌河 区 胜河里 150号)。
5 . 3 开标方式:现场电子开标,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生成加密的 CA锁、纸质版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解密与开标。
5.4 逾 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根据《关于启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试运行的通知》,投标人需自行办理 CA 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下载专区”板块中《操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操作指南的规定办理相关投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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