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东莞市火炼树项目电力管线迁移工程-电气部分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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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置地东莞市火炼树项目电力管线迁移工程 -电气部分
劳务分包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润置地东莞市火炼树项目电力管线迁移工程 -电气部分劳务分包,(项目编号:JRD-01-GC2024075) 已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华润置地东莞市火炼树项目电力管线迁移工程 -电气部分劳务分包 项目。
(二)实施地点: 东莞市东城街道
( 三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四 )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自筹资金
( 五 )预计采购金额:人民币 595.578627 万元
( 六 )项目类别: 一级
(七)项目分类: 工程类
(八)计划工期: 拟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 2024年12月30日 (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九)合同签订:本项目由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其下属子公司 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 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将由 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 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
( 十 )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
( 十一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三、招标范围及分包明细
(一)分包明细:
注: 安全生产工器具(含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及机构建设标志牌)由总包单位提供,其余安全生产设施由专业分包单位提供。
(二) 招标范围: 华润置地东莞市火炼树项目电力管线迁移工程 -电气部分劳务分包 , 分包商主要承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劳务作业:
( 1)协助开展拆除电力电缆,拆除10kV及以上导线、拆除导线树等工程;
( 2)协助开展电力电缆敷设,户内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自立塔组立等工程;
( 3)协助开展电力设备拆除或迁移,安健环标志等配套工程; 协助开展接地工程的制作安装 ;协助开展电气系统调试;
( 4)协助完成与城市规划、市政、园林、交警、城监、公路等部门联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跨越河道、公路、铁路等手续办理、停电手续办理等工作、电子化台账录入及相关费用;
( 5)协助完成施工期间电缆沟内抽水、电缆沟清理、电缆管疏通及完工后的看管工作;
( 6)协助项目部、材料站的建设及所有业主、总包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的装卸、运输清点、保管及转移工作,旧物资退回物流等工作及相关费用;
( 7)协助完成电气部分材料送检、设备相关资料的收集;
( 8)协助完成电气劳务部分施工的过程资料 。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部分低值易耗辅材。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甲供设备材料范围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货物集中、授权采购目录的相关要求,其他设备材料以各建设单位委托为准。分包商负责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需满足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技术条件书的要求。
(四) 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函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要求:分包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费率 100%(不含本身),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五) 投标人的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管理、施工进场、临时设施、利润、税金等。
( 六 ) 结算方式: 本项目按实结算,分包商响应费率为 X%时,分包工程结算总价=分包范围内总包结算价(含变更增减费用)×分包限价费率(89.99%)×供应商响应费率(X%) ( 注: 分包范围内总包结算价 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中标单位应单独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发票,总承包单位按中标单位实际发生的金额单独支付。 )
三、 相关要求
(一) 人员要求
( 1) 分包商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 “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总包商可建立动态调配机制,统筹调配标准团队,按企业需要调配,按个人能力调配。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 详见附件 )。
(二) 其他 要求
( 1) 中标单位工人工资占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15%。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 执行。
( 2)中标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 5 %。
( 3)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中标人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 4)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上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子公司备案。
( 5) 总包单位应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应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代发委托书》( 详见附件 )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并协助总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 6) 中标单位需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 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
( 7 ) 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 8 )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 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 1 ‰向 总承包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9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 总承包方 支付合同价款 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 总承包方 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9 )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 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 总承包 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 中标人 除应按 总承包 方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 10%向 总承包 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 总承包 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10)中标人经查实对承接业务进行违法转分包的,中标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中标人应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有权责成中标人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总承包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中标人自身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如中标人拒绝解除其分包合同的,总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11)中标人应协助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总承包方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
( 12)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线缆受损、发生线路跳闸,严重时引起架空线路导地线断裂、电缆无法恢复绝缘水平等问题,应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故障,并全额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要求如下:
1.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配电电缆受损的,应由中标人更换整段电缆至原有电缆接头;
2.配电电缆通道受损后,原则上按原路径、原规模修复电缆通道,其中电缆沟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修复,电缆埋管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加固。无法修复需改变电缆通道路径的,原则上不得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方式,确需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按原有电缆通道规模+一倍备用管道的规模建设。
3.在电缆受损抢修期间,须对停电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公变、专变用户进行发电车保供电,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13)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按照试验规程对新设备进行交接试验,严格执行“先装后试”因新设备交接试验出现漏项或试验不规范,导致新设备投运时出现跳闸等事故,每出现一次事故中标人应按合同金额的3%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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