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浙江分公司大唐金华天然气发电项目(2x735MW)化水加药系统及汽水取样装置设备-2024年7月浙江大唐国际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公告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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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浙江分公司大唐金华天然气发电项目(2x735MW)化水
加药系统及汽水取样装置设备-2024 年 7 月浙江大唐国际江
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金华天然气发电项目招标人为浙江大唐国际江山新城热电
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为浙江大唐国际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7:3。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化
学加药系统及汽水取样装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SHZJ-202407WZ-02
2.2 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2.3 建设规模:大唐金华天然气发电项目工程 2×735MW(H 级)燃气蒸汽
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2.4 建设工期:2025 年 9 月份 1 号机组投运,2025 年 12 月份 2 号机组投运
2.5 设备名称:化学加药系统及汽水取样装置设备
2.6 数 量:化学加药装置、汽水取样装置设备(2 套)
2.7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8 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2.9 交货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临乾单元工业区大唐金华天然气发电项
目现场
2.10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 5 个月内
2.11 其 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 10 年(自 2014 年 5 月 30 日起至投标截
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 台机组(单台 400MW 及以上燃气机组或
600MW 及以上燃煤机组)相配套的已投运满一年的热力系统化学加药设备业绩,
以及同类型等级或以上(单台 400MW 及以上燃气机组或 600MW 及以上燃煤机
组)4 台已投运满一年的水汽取样及监测装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
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
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
内容页以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
回访记录/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
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
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
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
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
则自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 2024 年 2 月 18 日 公示的中国大唐
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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