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合成气催化转化重点实验室装备更新原位红外分析仪招标公告
(重招)南化公司研究院原位红外分析仪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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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南化公司研究院原位红外分析仪招标(WZ20240702-3833-7053-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原位红外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原位红外分析仪\4000-400cm-1
1.00
台
包1-分析仪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如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必须提供仪器厂家颁发的、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3.1.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具体型号和具体参数,并书面承诺全部参数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要求。
3.1.8 技术规格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
3.1.9 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至少1台标的物的销售业绩,提供业绩的合同,合同复印件应详细列明:客户的名称和地点、供货年份、配置情况等,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完整者,视无效业绩处理。代理商可以使用制造商的证明资料。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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