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钢模板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POWERCHINA-0104-240758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所需的钢模板 ,采购材料计划使用 工程建设 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考勒乡河西村西侧考勒互通立交,从洼牙沟大桥起始,经西岭隧道至叉沟大桥,再沿本池沟大桥由北向南布线而上至春台一号隧道,起讫桩号为AK44+633至AK53+587,主线全长8.952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为25.5m,汽车荷载等级Ⅰ级,新建桥梁5座,长隧道2座,涵洞6道;其中考勒连接线起点与考勒立交主匝道顺接,穿越黄家咀隧道,经苦水沟大桥与折达公路连接,起讫桩号为KLK0+000至KLK4+678.835,全长4.679Km,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为10.0m,新建桥梁3座,隧道1座,涵洞9道。
2、招标范围:投标人须承担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生产、出厂前的检验、运输、装车、交货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投标人确保供货及时,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
3、采购数量
注:(1)以上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招标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招标方工程实际需求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投标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招标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投标方保证所供钢模板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投标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钢模板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投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投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4)本次投标价格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涨幅等因素调整单价。
(5)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提供招标钢模板的检测报告1份。
4、交货时间:2024年7月至工程完工,具体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考勒乡三塬村LYL7合同段施工现场,本次招标所招材料按现场实际过磅数量结算,按“吨”计量。
6、质量要求:
6.1 本次采购的钢模板产品必须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投标方保证所使用的钢材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质量保检测。
上述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变更,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同时必须满足本项目业主组织的工程质量专家巡查组现场抽检、工程监理部试验室和采购方现场试验室针对本工程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特定要求和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之“技术规范”的要求。
6.2 钢模板进场时必须同时配带出厂材质检测报告。
7、付款方式:
7.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7.2投标方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方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供一票制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或3%。在投标人尚未提供招标人要求或指定的税务票据之前,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投标人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招标人主张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利息、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条规定为准。
7.3 本次招标标的物的付款方式:每月 10日投标方应针对上月运抵工地现场并经招标方签字确认收到并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向招标方提供全额增值税13%或3%专用发票挂账后,提供货款发票为一票制。由招标方每月资金支付计划,于次月支付上月运抵工地的货物发票金额的60%-80%,剩余35%-15%转入下一结算周期,在货物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5%货款自所有货物供应完成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6个月后,30日内无息退还。若因业主资金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招标方将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采购方开具时间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协商确定。
7.4钢模板的质量保证期6个月,质量保证期自全部钢模板供货完成且验收完成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投标方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材料的缺陷等投标方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电话或传真)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
7.5本次招标所供材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工程质量需求,若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则材料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均列入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黑名单。
7.6 本次招标采购钢模板整体最高限价为税前415.04万元、税后427.50万元(税率3%)、税后469.00万元(税率13%),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否决其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钢模板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齐全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3.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通过交通产品认证的厂家,同时应取得ISO9001认证或CCC认证;
4.有按国家标准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所生产的产品能够达到项目材料设计技术参数要求。
5.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安全生产要求,有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标准,售后服务体系健全;
6.具有钢模板的生产资质证书及合格检测报告;
7.特种行业必须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经营(充装)许可证、安全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运输许可证、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标识等相关有效资质证明;
8.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固定的的生产场地,具备较强生产能力和交货保障能力;
9.产品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具有质量、价格优势,并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现场提供同期技术服务;
10.参与工程材料招标时,近两年内未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罚,无违法记录;
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项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厂家直销材料需提供具有近三年(2021年-2023年)国内相关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需附用户单位或物资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相关工程的用户评价意见等)应具有供应钢模板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招标状态;对于近三年被甘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中心列入黑名单或因不合格被通报的。
14.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齐全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代理供应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所供应产品有交通行业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新产品还应提供技术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
4.代理供应商企业的资信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有关文件。具有近三年(2021年-2023年)国内相关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需附用户单位或物资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相关工程的用户评价意见等),应具有供应钢模板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5.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金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一定规模;具有保证供货的资金周转能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为现场提供同期技术服务。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招标状态。
9.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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