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天然气分公司下属广西LNG三期项目、舟山LNG项目等LNG项目群LNG码头工程辅助靠泊系统、船岸连接系统和快速脱缆钩招标公告
天然气分公司标准化采购-LNG码头工程辅助靠泊系统、船岸连接系统和快速脱缆钩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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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然气分公司标准化采购-LNG码头工程辅助靠泊系统、船岸连接系统和快速脱缆钩框架协议(WZ20240610-3815-7052-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5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LNG 码头工程辅助靠泊系统、船岸连接系统和快速脱缆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船岸连接系统\机柜安装 输入100点 输出50点
2.00
套
包1-包1
2
辅助靠泊系统\机柜安装 输入500点 输出200点
2.00
套
包1-包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仅接受生产商(制造商)、集成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为辅助靠泊系统生产商,如投标人若所投部分产品须集成其他生产商系统,必须提供该生产商授权书。
3.1.7 不接受存在足以影响本次招标公平性的股权关系、管理关系、利害关系或任何其他实质关联关系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3.1.8 投标人近5年内(2019年-至今)应具有国内LNG接收站辅助靠泊系统、船岸连接系统和快速脱缆钩在同一项目上的整套供货业绩;投标人所投船岸连接系统(SSL)需提供SIL2证书,且近5年内(2019年-至今)应具有国内LNG接收站不少于3个(含)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签署的技术协议、业主使用证明,其中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产品型号、签署盖章页等。投标人若为集成商,应提供生产商上述相关资料。业绩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有关发票的要求按照招标中心要求在相关系统中完成上传)
3.1.9 快速脱缆钩应力销须提供国际著名船级社对其出具的检验证书。
3.1.10 辅助靠泊设施需设有专用通信接口和相应的软件及硬件配套设备,保证能通过船岸连接系统的电缆、光缆2种方式将码头缆绳张力的数据传输至LNG船控制系统,室外大型显示屏采用机械翻板式。供应商应在投标时提供可实现上述通信功能的现场调试报告,或承诺在本项目按此要求实施。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如下:“本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并供货,我方承诺辅助靠泊系统能通过船岸连接系统的电缆、光缆2种方式将码头缆绳张力得数据传输至LNG船控制系统,室外大型显示屏采用机械翻板式。如不满足,我方将赔偿所有直接或间接有关损失。”
3.1.11 在开标前,投标人若对技术响应有偏差,须以澄清函的形式经业主(使用方)书面同意,方被视为可接受的有效偏差,且须在投标技术文件“技术偏差表”中明确标出所有偏差情况。如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存在未经认可的偏差,将被否决。
3.1.12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并供货,我方将按本规格书的要求完成系统的设计、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工厂检验、运输、仓储、指导安装、调试及初验、试运行、最终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按上述顺序向业主(使用方)移交所需的资料。”
3.1.13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并供货,所供产品质保期为货物正式投用后12个月内。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的任何问题,本投标人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全新的部件或产品及其相关费用,质保期则以该质量问题被修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3.1.14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并供货。如买方需要,我方将在不迟于收到买方售后服务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响应,48小时内派遣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达项目现场进行服务;如遇紧急情况,在收到买方售后服务通知后24小时内派遣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达项目现场。”
3.1.15 投标人必须按照如下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承诺书》)的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本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并供货。正式交付前,能提供满足广西液化天然气(LNG)三期扩建项目接收站工程数据采集要求(或标准)及对供应商关于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资料。如违反此项承诺,自愿接受买方给予的经济处罚。”
3.1.16 投标人应逐条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如“辅助靠泊系统技术规格书、船岸连接系统技术规格书和快速脱缆钩系统技术规格书”等技术文件。当技术文件中的条款与本资格审查条件有冲突的,以本资格审查条件为准。
3.1.17 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所有要求提供涉及“发票”的(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的业绩发票、设备发票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操作方法请参照中国石化物资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完成后应自行检查,确保发票信息在投标文件“发票信息表中”完整体现。如招标文件中存在要求投标人提供“发票复印件”“发票查询截图”等发票信息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发票复印件”“发票查询截图”等,必须按照上述发票信息核验功能的要求执行。 如遇问题应在开标前联系客服(400-819-8786)或招标中心联系人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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