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福州市
受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委托, 对[350104]HJS[CS]2024001、物业管理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物业管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0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4]HJS[CS]2024001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4,200.00元
采购包1(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694,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94,200.00元
磋商保证金: 6,942.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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