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供电段新增执法记录仪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上海
竞争性谈判
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供电段新增执法记录仪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TWZ-GT2024-325)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供电段新增执法记录仪采购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供电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新增执法记录仪 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一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需提供由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 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和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 3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在铁路、城轨交通或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供货业绩,同时提供相对应的供货合同。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须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5履约信用: ①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平台信用评价结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 ②不接受2023年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物资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谈判、询价、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活动。(见平台信用评价栏) 6.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必须在办理报名且购买了采购文件。 ②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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