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2023年4季度计划物资采购(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山西
-忻州市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2023年4季度计划物资采购(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151-ZB-24061068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2023年4季度计划物资采购(三标段重新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JNB151-ZB-240610689 )已由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 批准, 项目 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 ,招标人为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 “ 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 ”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 交货 地点:山西省保德县孙家沟镇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2.4 交货 期: 合同签订后 30日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3. 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材料 ,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代理商至少出具三家或三家以上厂家授权书即可
3.3 .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年 具备 1 项类似 业绩。
近年 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所 投标段招标明细中任意一项供货业绩 。 代理商提供的所投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须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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