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梅李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梅李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家驻点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苏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581-CSYD-C2024-0011
项目名称: 2024年度梅李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家驻点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5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常熟市梅李镇人民政府所需的 2024 年度梅李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家驻点服务采购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2022年至今任意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须按要求提供有关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7.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须按要求提供有关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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