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山西
-忻州市
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 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忻州市 宁武县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项目编号: JNC339-CG-240522194 、 SXMTZB2403F-570(F) 】,已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 2024 】 58 号批准, 项目资金来自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采购人为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新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为保障梨园河煤矿正常生产和环保需求,对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污水经过处理之后排放的需求,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梨园河矿的入河排污口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
项目现状:梨园河矿目前没有入河排污口。
目的:分析梨园河煤矿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实际情况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的原则,在满足水功能区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保护目标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影响,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产生的影响,根据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保护等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2.2 采购范围:编制完成梨园河煤矿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通过宁武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的评审,并取得专家组评审意见。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 50 日历天。
2.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报告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一年内社保证明或聘用合同),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或者经查询存在“严重失信”记录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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