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1段道滘、松山湖主变电所工程电气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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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一期工程1301段道滘、松山湖主变电所工程电气劳务分包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一期工程1301段道滘、松山湖主变电所工程电气劳务分包 ,(项目编号:JRD-01-GC2024074) 已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单位为 南方电网 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一期工程1301段道滘、松山湖主变电所工程电气劳务分包 。
(二)实施地点: 东莞市 道滘、松山湖 镇
( 三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四 )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项目资金
( 五 )预计采购金额:人民币 490.6328 万元
( 六 )项目 分级 : 一级
(七)项目分类: 工程类
(八)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 至 2024年12月30日 (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九)合同签订:本项目由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其下属子公司 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 将由 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
( 十 )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
(十一)资格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三、招标范围及分包明细
(一)分包明细:
注: 安全生产工器具(含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及机构建设标志牌)由总包单位提供,其余安全生产设施由专业分包单位提供。
(二) 招标范围: 负责东莞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一期工程1301段道滘、松山湖主变电所工程电气施工图范围内电气劳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道滘主所:
1、全站电气一次、二次设备安装及调试劳务施工(含对侧220kV掌洲站、220kV龙腾站)(不含主变局放、耐压试验和GIS局放、耐压试验);
2、10kV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试验及二次电缆敷设、接线劳务施工(含对侧);
3、视频监控安装及调试劳务施工;
4、全站安健环劳务施工(含对侧);
5、远动系统安装和调试劳务施工;
6、全站防火封堵劳务施工(含对侧);
7、甲供设备材料卸货及保管;
8、配合完成站内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
9、配合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结算资料收集整理、完成归档送审、全站电子化台帐、设备参数报送、定值申请、启动方案编写。
松山湖主所:
1、全站电气一次、二次设备安装及调试劳务施工(含对侧220kV和美站)(不含主变局放、耐压试验和GIS局放、耐压试验);
2、10kV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试验及二次电缆敷设、接线劳务施工(含对侧);
3、视频监控安装及调试劳务施工;
4、全站安健环劳务施工(含对侧);
5、远动系统安装和调试劳务施工;
6、全站防火封堵劳务施工(含对侧)
7、甲供设备材料卸货及保管;
8、配合完成站内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
9、配合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结算资料收集整理、完成归档送审、全站电子化台帐、设备参数报送、定值申请、启动方案编写。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部分低值易耗辅材。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四) 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函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要求:分包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费率 100%(不含本身),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五) 投标人的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管理、施工进场、临时设施、利润、税金等。
施工费计价采用 清单 计价模式,计价依据为:
3. 计价 依据:
( 1)政策依据文件:①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 年版);②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2018 年版)的通知(粤电定【2020】5 号);③定额〔2019〕13 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④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 2022 年第四季度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的通知(南方电网定额【2023】1 号)。
( 2)定额: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18 年版),《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22年版),东建价[2019]4 号文【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
( 3)项目划分及取费标准:东建价[2019]4 号文【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 年版)、广东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2018 年版),《关于印发《广东省 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电定[2017]5 号文),其中:
①地区类别按 I 类计算;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暂不计列;
②社会保障费费率按 22.78%计列;住房公积金费率按 12%计列;
③项目后评价费暂不计列;
④税金按 9%计算。
( 4)人、材、机取费标准及调差标准:
①安装工程定额材机调整系数执行电定总【定额(2023)1 号文】,广东地区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基数为安装工程定额材料、机械价格,只计取税金,列入编制年价差,以及《关于发布 2016 版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及概预算定额 2022 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23〕6 号文);
②装置性材料预算价采用《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单项预算价格》(2018 年不含税版),按《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 2022 年第四季度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的通知》,不足部分参照近期招标价或市场询价;
③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价差执行电定总【定额(2023)1 号文】广东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械价差调整表计算,只计取税金,列入编制年价差;
④建筑工程材料按定额预算价计算,根据近期东莞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价格计算价差,只计取税金,列入编制年价差;
⑤人工工日单价调整电定总【定额(2023)1 号文】,广东地区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只计取税金,列入编制年价差。
( 5)设备运杂费:根据《标准》及南网信息价规定设备购置费不再计取铁路及水部分,主设备、普通设备运杂费费率均按 0.7%计;
( 6)《关于调整东莞市建设工程人工价格的通知(东建价〔2022〕1 号)》,定额动态人工调整系数为 1.07(含机上人工);
( 7)本预算书按要求仅计列本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含工程建设其他费及预备费等。
( 8)税金费用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并执行《转发电力定额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电定〔2019〕2号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 。
(以上计价文件以国家、行业部门、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发布的最新规范性文件为准)
( 六 ) 结算方式: 本项目 结算 价按实结算,分包商投标报价费率为 X%时,分包工程结算总价=分包范围内总包结算价(含变更增减费用)×分包限价费率( 电气劳务 84.10% 、 视频 部分 90% ) ×分包商投标报价费率(X%)。 ( 注: 分包范围内总包结算价 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中标单位应单独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发票,总承包单位按中标单位实际发生的金额单独支付。 )
( 七 ) 相关要求
- 人员要求
( 1) 分包商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 “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总包商可建立动态调配机制,统筹调配标准团队,按企业需要调配,按个人能力调配。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 详见附件 )。
2.其他 要求
( 1) 中标单位工人工资占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15%。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 执行。
( 2)中标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 9 % ,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提交 。
( 3)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中标人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 4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上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子公司备案。
( 5 )总包单位应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应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代发委托书》( 详见附件 )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并协助总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 6 )中标单位需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 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
( 7 )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 8 )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 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 0.1‰向 总承包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9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 总承包方 支付合同价款 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 总承包方 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9 )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 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 总承包 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 中标人 除应按 总承包 方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 10%向 总承包 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 总承包 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10 ) 中标人经查实 对 承接业务 进行违法转 分 包的, 中标人 应按合同价款的 10%向 总承包 方支付违约金, 中标人 应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 总承包 方有权责成 中标人 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 总承包 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 中标人 自身的损失,均由 中标人 负责。如 中标人 拒绝解除其分包合同的, 总承包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中标人 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11)中标人应协助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总承包方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0.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
( 12)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线缆受损、发生线路跳闸,严重时引起架空线路导地线断裂、电缆无法恢复绝缘水平等问题,应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故障,并全额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要求如下:
1.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配电电缆受损的,应由中标人更换整段电缆至原有电缆接头;
2.配电电缆通道受损后,原则上按原路径、原规模修复电缆通道,其中电缆沟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修复,电缆埋管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加固。无法修复需改变电缆通道路径的,原则上不得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方式,确需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按原有电缆通道规模+一倍备用管道的规模建设。
3.在电缆受损抢修期间,须对停电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公变、专变用户进行发电车保供电,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13)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按照试验规程对新设备进行交接试验,严格执行“先装后试”因新设备交接试验出现漏项或试验不规范,导致新设备投运时出现跳闸等事故,每出现一次事故中标人应按合同金额的3%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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