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分公司辛烯装置冷冻机组招标公告
茂名分公司辛烯装置冷冻机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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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分公司辛烯装置冷冻机组招标(WZ20240708-2333-7066-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冷冻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离心式冷冻机 制冷量=6274KW 介质=冷冻水 流量=978.7t/h
2.00
台
包1-冷冻机组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制造商)或投标人为其母公司控股的分(子)公司或集团公司属下授权销售公司,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离心式冷冻机组能完全满足本次招标项目工艺流程中相关工况下的使用要求。
3.1.8 投标人提供的离心式冷冻机组应是已经证实的成熟机型和系统,要求投标人炼油或化工行业3年内至少有五个(类似规格或制冷量6000KW以上、R134a 冷媒)以上的成功业绩。在技术报价书中应提供有效的业绩清单(合同复印盖公章,原件备查),其他制药行业、光伏、锂电行业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3.1.9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离心式冷水机组控制方式必须采用DCS组态控制,厂家须提供控制逻辑和现场配合DCS组态,并提供承诺书。
3.1.10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需完全满足《茂名石化南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乙烯四聚制1-辛烯装置项目非防爆型氟利昂离心制冷机组(PK-2022A/B-冷冻机组)请购技术文件》技术评价指标关键条款的要求,冷却水入口温度33℃,要求0-100%无级调节;2、产品提供CRAA认证。3、提供机组撬装内部压力管路认证,压缩机与制冷主机同一制造商品牌。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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