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项目)更正公告第2号
天津
-南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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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 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 , 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TGPC-2024-D-0429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24 年 6 月 12 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 年 6 月 12 日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每日 9: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其他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冯强、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 022-2453 821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 17 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二楼。
七、更正 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 采购 文件的组成部分,与 采购 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 “ 更正公告回执 ” 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 )。至提交 投标( 响应 ) 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 “ 更正公告回执 ” 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 同级财政部门 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 年 6 月 19 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 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TGPC-2024-D-0429 )更正公告第 1 号 。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 采购 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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