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医院2024年治疗用碘131I化钠口服胶囊协议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南京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000-HWZX-G2024-0325
项目名称: 2024年治疗用碘[131I]化钠口服胶囊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38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88 万人民币 / 年,超过该金额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江苏省人民医院 2024 年治疗用碘 [131I] 化钠口服胶囊协议采购,包括:治疗用碘 [131I] 化钠胶囊( 50mCi )以及治疗用碘 [131I] 化钠胶囊( 100mCi )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编号: 0675-246JOC007310A 。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为协议采购,有效期三年,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服务期满前根据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当年考评结果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 1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 2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 3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4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药品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若为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营企业,提供有效的《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有效的《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药品再注册批件及附件。(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具有所供产品的销售记录。(需提供合同或供货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或供货发票需能反映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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