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上海院瑞津板桥70MW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风电场道路、风机平台、集电线路工程分包招标公告
中国电建上海院瑞津板桥70MW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
风电场道路、风机平台、集电线路工程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4980001001)
1.招标条件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已中标瑞津板桥70MW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业主为天津京河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风电场道路、风机平台、集电线路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招标人为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附近。
2.2项目建设规模:70MW风力发电项目风电场道路、风机平台、集电线路及全部手续办理。
2.3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7月30日工程开工,2024年 12月 30日全部完工,2024年 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完成。
2.4招标范围:35kV集电线路工程的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保管、二次倒运。35kV集电线路工程、箱变安装、风机吊装平台65×55米及吊车组车平台、三通一平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含施工辅助工程、水保、环保、防洪、消防、土地复垦等专项工程施工);项目设备监造、工程检测及试验技术资料的提供。项目所有用地、用林手续办理,承担永久占地土地出让金及长期租地费用(如进场道路、铁塔、地埋电缆等长期租地),承担所有临时征地和所有用地的地上、地下附着物的补偿费用。除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前期合规手续外,其他所有合规性手续办理(以发包人名义办理,包含并网手续),工程专项验收(如质监验收、电网验收、以及水保、环保、消防、复垦等专项工程的外部验收)。分包人人负责合同存续期内外部关系的协调处理。
2.5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一个标段 。
2.6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21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
3.1.1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至少1个50MW及以上新能源项目(风电混塔)完工或在建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签字页复印件)。
因项目工期特别紧张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至少1个京津冀地区50MW及以上新能源项目征地相关应业绩完工或在建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签字页复印件),且熟悉征地流程及土地手续办理流程。
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至少1个50MW及以上新能源项目全部手续办理(包括土地手续、林地手续、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动产证、并网手续、质检手续等专项验收)等相关应业绩完工或在建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签字页复印件)。
3.1.3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近5年担任过至少1个50MW及以上新能源项目专业分包的负责人。
(2)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及以上。
3.2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的打印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日前20天内。
(2)被列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禁入承包商名录。(查询网址为
(3)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为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查询网址为,且未被撤销的;
(5)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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