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项目(第二轮)更正公告22024
安徽
-合肥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DFZ01382
项目名称:肥东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项目(第二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评分项 “人员配备”中拟为所投包别配备总负责人第(3)项、拟为所投包别配备组成人员(参与下列评分不超过5人,不含总负责人)第(4)项,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颁奖时间为准),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或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个人表彰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2分”,请问个人表彰是否需要体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或全国文明城市等内容?
答: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明材料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应体现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或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过程中 ( 或 成功创建或复审通过)等评审信息,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或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过程中 ( 或 成功创建或复审通过)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评分项“投标人荣誉”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项目履约期间,在文明创建或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获得过项目所在地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相关荣誉的:(1)县区级的,每提供1份得1分;(2)地市级的,每提供1份得2分;(3)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份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请问该项表彰是否需要体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或全国文明城市等内容?
答: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明材料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应体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或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过程中等评审信息,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或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过程中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1日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