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低压电线框架采购(三次采购)采购公告
广东
-梅州市
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低压电线框架采购(三次采购) 采购 公告
( 采购 编号: XM2024051590)
本 采购 项目 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低压电线 框架采购(三次采购) , 采购 人为 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 , 项目资金已落实。 该 项目已具备 采购 条件,现 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询价采购 。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低压电线框架采购(三次采购) 。
2. 项目地点:梅州市。
3. 标包总金额 :人民币 1939 万元。采购清单中各类物资的预计采购数量是采购人针对本采购项目的需求预测数量,仅提供给 供应商 作参考,最终采购清单中各规格的实际采购量以工程项目物资需求的数量为准,采购人不对各类物资的实际采购量进行承诺。
4. 项目类别: 一 类。
5. 采购分类: 货物 类。
6.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7. 采购形式: 框架 采购。
8. 框架协议有效期: 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标包金额的 80%-120%时止 。
9. 框架协议结果适用范围:框架协议结果适用于 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 及其 下属公司 (平远鸿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兴宁市齐兴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五华县华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等) 的工程项目物资(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不符合项目建设单位条件或本采购项目订单合同价高于工程项目结算价格,需另行专项采购外的工程项目物资需求)。
10. 价格联动: 本次框架采购项目实施价格联动,订单合同单价与原材料的价格,每个调价周期实行联动,联动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合同单价 PH = 成交单价PZ + 调价金额ΔP。
-3%≤FJ≤+3%时,调价金额ΔP=0;
FJ>+3%时,调价金额ΔP=K×J0×(FJ-3%);
FJ<-3%时,调价金额ΔP=K×J0×(FJ+3%)。
( 1)系数K是指采购文件中明示的所有规格型号电缆的铜或铝含量,单位为吨/千米。
( 2)FJ 是指波动幅度,FJ=(JC-J0)/J0×100%;
( 3)J0是指铜、铝等原材料的基准价。 响应报价时,铜以 69415 元 /吨 为基准价 , 铝以 19125 元 /吨 为基准价 ;
( 4)JC 是指订单合同签订时原材料参考价(即发出采购单之日上海有色公布的上一月度原材料的月平均价),单位为元/吨。
( 5)调价方法
每月根据联动价格的计算公式,计算判断是否启动调价,若需要调价则计算出调价金额,得出当月内的合同签约价格。
1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 响应文件 有效期:自提交 响应文件 截止日起 90天(日历日)内有效。
13. 采购承办部门: 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经营部 。
14. 采购代理机构:。
二、 采购范围
采购清单详见报价明细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三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供应商 必须是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3. 未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或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处于 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4. 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 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提供BVV-240和BLVV-240及以上截面,各1种规格型号的报告) 。
8.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合同文本及 签订合同要求
本采购项目使用物资框架采购合同范本、物资框架采购合同(订单)范本,采购人与本项目的成交 供应商 签订合同时除按以下条款执行外其余的合同条款不作协商及修改,请有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在 报价 前确认合同文本和条款,若参加 报价 则默认为供应商同意本项目合同文本及条款的约定。 1.低于5万元的一般不签订订单合同(按各下属 公司 要求为准),以采购人发出的设备材料采购单为凭据。工程项目需求紧急情况下,大于 5万元的采购人可先发出设备材料采购单,采购单供货周期时间符合 供货 承诺的前提下, 供应商 应按设备材料采购单要求的时间内排产、供货。 2.合同价款支付周期:供应商以买方在收到卖方完整的付款资料后90天内付款周期为基准报价,根据基准报价分别对发货前付款和180天内付款以费率形式进行报价,由采购人选择对应付款周期的单价与成交 供应商 签订订单合同。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取
本采购项目的 成交 单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计收。
1.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按规定标准的 7 0%计收。
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 500-100)万元×0.7%=2.8万元
( 1000-500)×0.55%=2.75万元
( 5000-1000)×0.35%=14万元
(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 =1+2.8+2.75+14+2=22.55(万元)
按规定标准的 7 0%计收 =22.55* 7 0 %= 1 5 . 78 5(万元)
2. 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以本采购项目的 标包 金额 为基准计收 。
3. 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完成授标审批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收费通知单》。成交供应商收到《收费通知单》后 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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