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商业技师学院新建消防系统项目(项目)更正公告
广西
-桂林市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XZC2024-C2-004161-GXT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商业技师学院新建消防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6月14日
二、 更正信息
更 正事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 三、 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1892533.02 元【其中: 磋商 限价 1702841.34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28355.89 元、规费 38332.67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35603.29 元,其他 2729.38 元)、增值税 /税金123003.12 元】。 经业主同意 ,本工程 磋商 限价为 1702841.34 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28355.89 元、规费 38332.6 元,增值税 /税金123003.12 元)。 根据市住建〔 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15140.26 元。 注:供应商的 磋商报价不能超磋商 限价 且 第二次磋商报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第一次磋商报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如供应商维持 磋商 报价不变,以原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磋商报价时,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本项目属于总价包干,合同期内不调价。 | 三、 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1834522.01元【其中:磋商限价1642052.94元、安全文明施工费30555.78元、规费39295.38元(其中:社会保险费36497.45元,其他2797.93元)、增值税/税金122617.91元】。 经业主同意,本工程磋商限价为 1642052.94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30555.78元、规费39295.38元,增值税/税金122617.91元)。 根据市住建〔 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14676.18 元。 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能超磋商限价且第二次磋商报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第一次磋商报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如供应商维持磋商报价不变,以原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磋商报价时,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2 |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七、 承诺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七、 承诺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双方签订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不得背离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要求。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解决。 |
3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1 )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4 。 ( 2 )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 3 )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 ( 或 ) 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4 )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5.2分包的确定 :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和挂靠。 | |
4 |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完成总工程量 8 0%,支付合同额的 8 0%进度款,工程竣工通过权威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97%,预留3%做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完成总工程量 80%,支付合同额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通过消防相关部门和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97%,预留3%做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
补充上传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请各潜在供应商登录平台自行。
更正日期 : 2024年6月21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凡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更正后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四、 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广西商业技师学院
地 址: 桂林市秀峰区九华路 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 108号桂林国家大学科技园2栋2单元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 工
电 话: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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