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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沂高新区珠江路、钱塘江路改造工程第2次

江苏

-

徐州市

发布时间:2024-06-21
招标公告

锡沂高新区珠江路、钱塘江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重发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锡沂高新区钱塘江路改造工程、锡沂高新区珠江路改造工程 已由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 新经开审〔2023〕12号、新经开审〔2023〕1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锡沂高新区珠江路、钱塘江路改造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锡沂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包括两条道路:1、锡沂高新区钱塘江路全长约3600米。市府东路-大桥东路段宽约10米,大桥东路-连栾线(G311)段宽约20米。2、锡沂高新区珠江路全长约3830米。市府东路-大桥东路段宽约 40 米,大桥东路-连栾线(G311)段宽约36 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5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5其他: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锡沂高新区珠江路、钱塘江路改造工程施工 , 路灯及信号灯线缆修复、绿化带破坏修复 等 ,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 2 )项目 负责人 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 任一 职务 (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 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 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 标 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4)投标单位应将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备案。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 60290500010157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
    (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已延长)、银行担保的内容。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3日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5.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7月3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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