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人民医院多功能血管超声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
-滁州市
变更公告
明光市人民医院多功能血管超声仪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czmgcg202406-0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明光市人民医院多功能血管超声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 4 年 6 月 17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现更正为: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更正日期: 2024月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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