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安局大型活动无人机防御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延安市
延安市-公安局大型活动无人机防御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5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ADC-2024-015
项目名称:延安市-公安局大型活动无人机防御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公安局大型活动无人机防御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9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97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公安局大型活动无人机防御设备租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公安局大型活动无人机防御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0)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①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不需要提供2023年度年检报告、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企业成立后的证明材料;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提示: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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