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之全流程集约化服务结果公告
辽宁
-葫芦岛市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绥中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之全流程集约化服务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4-06-24 至 2024-06-25
撰写单位:
需解锁
撰写人:
刘禄生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绥中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之全流程集约化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4-210000-24024
二 、 项目名称:绥中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之全流程集约化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之全流程集约化服务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东北世贸广场i区(新地中心1号楼)13层(电梯楼层16层)01A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1,234,000(元)
评审总得分:91.1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之全流程集约化服务
服务类
名称: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一键归档服务,中间柜管理服务(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绥中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之全流程集约化服务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按招标文件服务时间执行
服务标准:我公司服务的核心价值观是:“成就用户就是成就自己”。坚持奉行“开放、专注、创新、口碑”的企业文化,长久以来一直在探索信息技术服务的高效性、科学性,尤其是重点关注各岗位工作流程之间的接口与协调,为了使本项目高效、高质量的运行,确保为院方服务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纪艳明、杨继良、蒋越、赵会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之全流程集约化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计委下发的“[2002]1980号”文件。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9,37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